日前,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据了解,红河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对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公积金余额与贷款额度的倍数上限均进行上调,实行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后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新政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单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其收入稳定、征信良好、有相应的偿还能力等情况的前提下,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为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自2025年4月1日起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余额与贷款额度的倍数由原来的20倍提高至30倍。同时,自2025年4月1日起,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发生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购买商品房、再交易住房、法院拍卖房、拆迁房和在城镇、农村建造住房)时,已办理首次提取的,按本人意愿,在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办理后续提取,累计提取总额(含直系亲属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直系亲属办理的,分别办理提取手续。根据自身的需求,个人可选择不限次数、不限间隔时间提取,也可按月提取。
责任编辑:陈楠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3120240002 网络视听许可证2510473号 滇ICP备11001687号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电话:0873-3055023 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邮箱:hhwjjbb@163.com
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主管 红河网版权所有 未经红河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