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作者:李成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30日 04:29:20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回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制化进程,便能清晰且深刻认识到,这是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具有重大原创性、引领性论断的忠实践行,为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重要力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推动各民族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法治是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平等、推动民族共同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依法治理民族地区各项事务,确保各民族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巩固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加强法治建设,增强公民国家认同感和责任感。通过法治建设,能够有效凝聚各民族力量,强化国家向心力,增强各族人民的国家归属感和责任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保障。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即使在处于最孱弱的时期也没有分崩离析,靠的就是国土不可分、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断的理念。因此,要加强中华民族发展史的学习,充分认识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了统一的多民族伟大祖国的历史,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和国家观;要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实施“枝繁干壮”工程,打造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树立自信自强的国家形象;要推动各民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促进民族地区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提升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实现国家稳定发展和边疆长治久安。

加强法治建设,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法治不仅为公民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丰富内涵与实践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还进一步坚定了公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强大力量。公民意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活力源泉,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肩负着责任。因此,要通过实施“三项计划”,促进各族群众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营造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公民的共同体意识;要加强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要求,选拔和培养一支懂民族政策、有民族感情、善于开展民族工作的干部队伍,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增强公民的责任意识;要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过程中,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公民意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公民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让中华民族共同体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加强法治建设,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稳定支撑。无论是哪个民族,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增强法治意识,通过法治的力量,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因此,要以宪法为根本,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调整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树立民族工作法治思维,确保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般性社会事务工作简单归结为民族工作,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刑事问题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矛盾;要加强国家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防止民族领域发生“黑天鹅”和“灰犀牛”事件。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化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推动下,我们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加快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化进程,让法治之光照亮民族团结进步之路,汇聚起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磅礴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作者单位:中共红河州委党校

责任编辑:李彬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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