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党建引领,打造过硬队伍——

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小案”

作者:杨妮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5日 04:57:56

“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作为基层党员,如何在平凡的岗位上树起一面鲜红的旗帜?”泸西县人民检察院的党员干警在履职中给出了答案。

检察官与农户边劳作边交流

泸西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在职党员25名,党员占比78.12%。立足办案部门负责人全部为党员和员额检察官党员占比91%的优势,泸西县检察院打造“党员+部门负责人+办案骨干”的模式,以党员为阵地,扎扎实实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

多方奔走,做农民工的“贴薪人”

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期间,陈某等56名农民工帮分包工头贾某在一企业做工,后劳务费一直被拖欠。在长期反映未果的情况下,今年春节前,陈某等农民工带着线索来到泸西县检察院。因56名农民工多数为外省人员,且已分散在各地做工,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检察官采用线上取证的方式帮助引导当事人固定有效证据,同时,联合县级多个部门多次走访总承包单位协调支付事宜。

该案在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调解疏导下达成最终协议,共计44万余元的欠薪全部兑付到农民工手上。

“我理解的初心,就是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我们关注的,始终是如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急切、最期盼的问题。”该案的承办检察官、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党总支书记韩丽说。

用心用情,做矛盾纠纷的“解结人”

“对不起”“我也有做得不对的地方”——这是一起偶发事件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的画面。

走进泸西县金马镇,地里葱农拔葱、捆葱、搬运……忙得热火朝天。马某在葱地称葱时,与张某因葱钱结算一事发生争执,在争吵中马某用右脚踹了张某胸口,造成张某轻伤二级。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本案系张某对葱钱结算产生误会导致矛盾激化而起,具有偶然性,马某及家属有积极赔偿意愿。在充分审查案件情况后,承办检察官以马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无社会危险性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为促进当事双方矛盾实质性化解,承办检察官协同办案民警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各角度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由一开始的意见分歧较大最终转变为各退一步、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马某现场对张某鞠躬道歉,案件双方心结终得到化解。

该案的承办检察官、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党总支组织委员袁绶仑表示,从事基层刑事检察工作10余年来,“大案要案”不常见,群众身边的“小案”却没少办,但“小案”不可小看、“小案”连着大民生,在办案的同时解心结、化矛盾是检察官对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最好诠释。

守望绿美,做碧水蓝天的“保卫人”

南盘江,从泸西东南部蜿蜒而过,流经泸西境内河段长33公里。2023年,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暗访发现该河道沿岸存在被侵占问题,遂通过上级检察机关将线索交泸西县检察院办理。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段学海是一名党龄27年、从检35年的“老”检察官。收到问题线索后,段学海带领办案组持续跟进,对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占甸溪河河道建设冷库问题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监督,在经过现场调查、检察建议督促、与行政机关合力协调下,该农业公司投入资金800万元,拆除侵占河道管理范围的仓储用房、机房、制冰车间各1个及冷库5个,拆除面积1115.3平方米。

在办案的同时,段学海也在思考如何找到公益保护“最优解”……在办理某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时,他带领办案组通过“现金赔偿+异地替代性修复”方式,将16.4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于对20.9亩的林地进行植被恢复,并将该公益林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成果展示基地,打造了集生态修复、普法宣传、警示教育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样板地。

近年来,泸西县检察院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打造了“崇法尚正丹心向阳”党建品牌,“党旗红”引领“检察蓝”使得工作质效不断提升。在矛盾纠纷现场调解、在案发现场调查、在田间地头取证、在校园集市普法……泸西县检察院的党员干警忙碌在办案一线,让鲜红的党旗在办案一线高高飘扬。

责任编辑:李彬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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