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相亲的见证 守望相助的记忆

——档案中的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作者:红河州档案局 红河州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5日 17:22:29

民族团结进步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标志。新中国成立以来,红河地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创造性贯彻党和国家民族工作大政方针,各民族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了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红河州档案馆的馆藏档案资料全面见证了各个时期各民族团结进步的历史。

“慎重稳进”方针的坚持与发展

解放初,蒙自地委和专员公署认真遵照党中央、西南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确立了“慎重稳进”的民族工作方针,坚持“团结第一,工作第二”,把搞好民族团结确立为当时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制定了符合红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的特殊政策措施。蒙自专区民族民主联合政府成立后,及时组织了专区民族访问团和民族工作队,分赴红河南岸边疆县,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开展争取爱国人士工作,许多因不明政策而逃往境外的民族上层,纷纷回国。上世纪50年代中期,经过大量调查研究,蒙自地委和专区政府从红河边疆实际出发,以团结为根本,落实和平协商土改、缓冲区土改和直接过渡等特殊土改政策,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赢得了各族各界的支持,在较短时间内稳定了边疆,取得了土地改革的全面胜利。

改革开放以来,中共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多次提出“在红河不重视民族工作,不研究民族团结问题,就不是一个合格领导干部”的要求,先后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关系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等决策。并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率先实施民族工作社会化目标管理责任制等一系列创新性举措。针对不同地区民族工作实际,州委、州政府做出在个旧沙甸地区、黑树林地区(红河片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等部署,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慎重稳进地解决民族地区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团结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州委、州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统领全州民族工作,先后做出《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贯彻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决策部署,从各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实际出发,坚持把改革的力度与群众的可承受度相结合,坚持与时俱进与慎重稳进相结合,确保了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效性,充分展示了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无比优越性,构建了一套具有红河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模式。

“团结爱国”的赓续传承

解放初,随着红河民族地区基层政权的建立,党中央关于民族团结的号召得到红河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支持和拥护。1951年4月,蒙自专区第一届各族各届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在蒙自县召开,会上订立了全区各族人民《团结爱国公约》;1951年6月,金平县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签订了《金平县各族各界人民爱国公约》;1951年10月,红河县第三次民族代表会议通过了《红河县各族人民团结爱国公约》;1952年6月,元阳县第二届第一次各族各届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团结爱国公约》;1953年12月,红河哈尼族自治区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签订了《红河哈尼族自治区各族人民团结爱国公约》。同时,在各民族杂居的县、乡和村寨中也普遍开展了促进民族团结的各类活动,并制定了民族团结公约。解放初期的民族团结公约成为红河各族人民的行动准则,在解决民族纠纷、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各民族紧紧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不少历史遗留问题也随之得到解决。屏边县的瑶族与苗族群众,本着互敬互让的原则,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纠纷30余件。红河县金竹林的哈尼族群众主动谦让照顾瑶族群众,使长期纷争的山地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这些民族团结一心,共同奋斗的佳话在红河大地代代相传,使民族团结基因嵌入红河各族人民血脉。

2020年9月29日,红河州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期间,全州各族各界代表又一次签订了《新时代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爱国公约》,再次以公约的形式续写“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崭新篇章。全州上下坚定践行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爱国公约,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各族群众“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五个认同”的思想根基不断铸牢,“扎根边疆、心向中央,拥护核心、心向北京”已成为全州各族群众的自觉行动。传承70余载的民族团结爱国公约既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实践探索的有力见证,也是“石榴结籽心连心,红河儿女心向党”的真实写照。

“一个民族也不能少”的红河实践

解放初,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对云南部分社会经济形态发展比较落后的边疆民族地区实行“直接过渡”的特殊政策,蒙自地委坚持“团结、生产、进步”的方针,帮助金平、绿春、河口、元阳等红河南岸直过区民族实现生产发展和社会跨越,特别是对拉祜族(1985年经省政府批准由“苦聪人”恢复其自称“拉祜”)和莽人(2009年归属为布朗族)进行了一系列特殊的扶持。1951年,生活在金平县者米等地的拉祜族在解放军和民族工队及当地党委政府的力促下,带着游耕、采集、狩猎“三位一体”的落后生产生活方式和原始平均观念,开始走出原始老林。出山定居后,哈尼族群众帮助拉祜族群众盖房子,傣族群众把最好的田地让给拉祜族群众耕种,各级党委、政府拨出大量资金帮助修水沟、买耕牛,教拉祜族群众开田种地,并建盖学校,实行免费上学、免费看病,至1960年拉祜族全部实现定居定耕。与拉祜族有着同样社会形态的的莽人,解放初仍散居在金平县金水河镇南科村等地的深山老林里,过着原始的游耕和采集生活。1956年,蒙自地委和金平县委组织民族工作队深入林区访贫问苦,向莽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发放救济物资,传授农业生产技术,并多次组织莽人代表到内地参观学习。1957年,莽人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并逐渐走出山林,定居定耕,开始了新生活。

改革开放以来,红河州始终坚持各民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通过整村、整乡、整族帮扶等一系列特殊举措,不断缩小各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1998年10月,云南省委、省政府批准实施者米拉祜族“155”温饱工程,红河州及时下派工作队,开展定向结对帮扶。2000年开始,先后实施“兴边富民行动”计划、扶持南部地区开发和以“万村建设千村推进工程”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帮扶政策,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投入。2008年,制定《关于扶持金平莽人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编制《金平县莽人2008-2010年发展总体规划》,以“四通”“五有”“三达到”为目标,使莽人告别了世代居住的茅草房、杈杈房,行路难、看病难、上学难等问题逐步解决。2009年5月,经省政府批复同意,莽人正式归族于布朗族。

党的十八大以来,红河州始终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理念,将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16年,州委、州政府做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并专门制定实施《红河州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在攻坚力量下沉、项目资金安排、社会帮扶等方面向民族地区倾斜,一步步帮助拉祜族、布朗族等少数民族群众逐步实现自力更生。2021年9月,州委宣布,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拉祜族、布朗族2个“直过民族”实现整族脱贫,困扰红河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

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红河州坚决守住民族地区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编制和实施《红河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2021—2025年)》,制定和推进教育强州、文化强州等42个系列三年行动计划,有力调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州委及时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9个“破解改革举措”和10个“重点突破事项”,明确了328项具体任务。通过中国式现代化的红河实践,推动了边疆民族地区全面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全州各族群众走向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和社会基础。

哈尼梯田上的民族文化大融合

红河哈尼梯田1300多年的形成与发展历史,真实记录了各族先民尊崇自然、自强不息、和谐共生,共建共创和美幸福家园的拼搏奋斗精神,是红河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象征。1955年《蒙自地委关于红河自治区土地改革的方案》记载,哈尼、尼苏(彝族的一个支系)等民族聚居和杂居的半山区和河坝区占人口10%的领主、地主、富农就占有70%左右的土地。1956年2月,《红河哈尼族自治区采取和平协商方式进行土地改革条例》正式实施,红河南岸的元阳、红河、金平各县和六村办事处(今绿春县)等地,分两批进行了和平协商土改,消灭了领主、地主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没收征收土地37万亩,每户农民平均分得2至3亩土地。千百年来生活在这里的哈尼、彝等民族群众终于成为了哈尼梯田的主人。

改革开放以来,以元阳为代表的红河哈尼梯田开始从封闭的哈尼山乡逐步走向全国,走出国门,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2000年12月,《红河民族文化大州建设纲要》提出,“争取把红河哈尼梯田申报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红河州下发《关于红河哈尼梯田申报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实施意见》,哈尼梯田申遗之路正式开启。申遗期间,颁布实施了《红河哈尼梯田保护暂行办法》,在梯田核心区实施了哈尼民居恢复、基础设施、退耕还林等保护项目建设;深入挖掘整理代表民族精神和传统文化脉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做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各项工作。2010年11月13日,首届哈尼梯田大会在蒙自召开,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评价红河哈尼梯田“展现出了人与人的亲和,反映在同居一山的各民族在长达千年的历史时光中亲如兄弟,没有纷争和敌视,山上的哈尼人与山下的傣家人结成牛亲家、马亲家。”“一山共居,一田共耕,一水共饮,这样不同文化相互融入的亲和文明,只有哈尼梯田才能孕育得出来。”2013年6月22日,红河哈尼梯田成功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成为我国第一个以民族名称命名的遗产地。

申遗成功十年来,红河州坚持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融入哈尼梯田保护全过程,全力守护好森林、村寨、梯田、水系“四素同构”生态系统,用“稻鱼鸭”综合养殖等绿色发展模式使哈尼梯田变成金山银山。同时,州委、州政府紧紧围绕哈尼梯田世界级文化品牌,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保护传承哈尼梯田文化。挖掘和传承农耕文化,形成“矻扎扎”“长街宴”等农耕庆典,哈尼四季生产调、红河乐作舞等先后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定实施《哈尼古歌传承三年行动计划》,建成哈尼梯田文化传习馆,组建350支民族文化传承文艺队,原生态歌舞《哈尼古歌》远赴米兰世博会驻场演出,《诺玛阿美》等一大批民族题材的文艺精品走出红河,走向世界,推动了民族文化交流互鉴。2019年3月,在习近平主席与意大利总理共同见证下,哈尼梯田与意大利朗格罗埃洛和蒙菲拉托葡萄园缔结为友好遗产园。通过实施“阿者科计划”等有效举措,将民族团结进步与文化遗产保护和非遗传承等同步协调推进,实现了农文旅融合发展。2022年9月,梯田核心区的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各县签订了《共创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区民族团结进步联盟框架协议》,努力为各族群众创造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州委、州政府通过努力打造“梯田韵·中华情”全域旅游模式,擦亮“云上梯田·梦想红河”文化旅游名片,推动哈尼梯田作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中华民族形象逐步走向世界。如今的哈尼梯田上,无论是哈尼族的“长街宴”,还是彝族的“火把节”,都是各族群众一起庆祝,各民族的节日成为各族人民团结的盛会。红河哈尼梯田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增强了红河各族群众的自信心和自豪感,促进了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使红河州成为中华民族团结融合、多元一体的典型地区。

责任编辑:目则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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