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

作者:谭文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0日 01:54:35

党的二十大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对民生保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为新时代红河州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民生底线,为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一、认真总结新时代我州社会救助取得的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州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持续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制度性保障,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基本建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二是优化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落实刚性支出扣减、救助渐退等政策,开展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等救助;三是健全部门协调机制、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等,使兜底保障更加精准、更有力度;四是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并加强动态监测和做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五是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畅通服务社会救助热线,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效能。仅2023年,全州就发放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84亿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增长172.22%和283.23%,目前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分别为735元/人·月和6400元/人·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956元/人·月,孤儿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集中2000元/人·月、分散1350元/人·月,困难群众救助水平实现跨越式增长。

二、准确把握党中央对社会救助的新部署、新要求

(一)紧密联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的系列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有过很多重要论述,不少直接涉及社会救助。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时指出,对于不具备劳动能力甚至生活能力的困难群众,需要通过低保和社会救助等方式稳定解决生计问题。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第四次会议上指出,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综合运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救助措施,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兜住基本生活底线。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关于社会救助的新部署新要求,必须紧密联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的系列论述,深入理解党中央对社会救助的总体要求。

(二)深刻把握社会救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一要把握好社会救助的兜底作用,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二是把握好社会救助对促进就业的重大作用。三是把握社会救助运用在防止返贫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

(三)主动服务和融入社会经济发展格局。立足新时代,开创民政工作发展新局面,必须贯彻落实好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以宏观思维和大局意识统筹民政事业同经济社会发展齐头并进、相辅相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四)深刻认识红河州社会救助面临的困难。我州集边疆、少数民族、山区等因素于一体,虽然已脱贫出列,但经济欠发达、自然灾害频繁、南北差距大的州情依然存在,社会救助面广、人口多、兜底任务艰巨、财政资金困难等因素仍然存在。目前,我州还有城乡低保对象19.44万人、特困供养人员10547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55人,每年还有5万人次因各种困难需要进行临时救助,兜底任务十分艰巨。

三、统筹谋划,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加强社会救助政策理论研究。要结合州情,深入研究社会救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基础性地位以及内在运行规律,深入研究社会救助与扩大内需、经济发展、低收入人口增收、社会进步之间的关系,深入研究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以及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向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等,推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救助理论框架,为社会救助持续健康发展奠定理论基础。

(二)推进社会救助法治化进程。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基础,以我州作为全国民政政策观察点为契机,加强社会救助行政法规建设,抓紧制定完善从救助对象、内容、程序、管理服务、监督、法律责任等各方面更具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形成社会救助政策体系,为推动全国《社会救助法》的立法工作贡献红河力量。

(三)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聚焦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用小切口撬动大改革,不断完善基本生活制度;逐步完善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认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政策,形成梯度救助格局;加快推进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完善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常住地申办低保的措施;强化急难临时救助,切实增强其应对突发困难时的及时性、有效性;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在开远市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凝聚救助合力。

(四)强化社会救助信息化支撑。不断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拓展平台功能应用;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实现与有关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常态化;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拓展核对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努力做到应救尽救,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五)夯实社会救助基层基础。加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将社会救助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深入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统筹利用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工作机构等,增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深入挖掘、选树标杆,进一步激励民政干部积极投身于干事创业的浪潮中,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的民政干部队伍,夯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

(六)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机制。完善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社会救助信访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数字化监督制度,定期开展疑点数据排查比对;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坚决纠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作者单位:红河州民政局

责任编辑:李彬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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