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云南省红河州烟草专卖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现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一)非法生产、加工、销售、走私、运输、囤积假冒伪劣卷烟、走私烟、雪茄烟、电子烟、烟丝等烟草制品;
(二)非法收购、运输、批发、零售真品烟草制品、电子烟;
(三)利用物流、快递渠道贩销假烟、走私烟、雪茄烟、电子烟、烟叶、烟丝;
(四)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雪茄烟、电子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及包装物;
(五)非法收购、运输、储存、销售烟叶;
(六)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烟用丝束、烟草加工机械、滤嘴棒及空烟管;
(七)涉电子烟、加热卷烟、类烟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利用互联网平台、自动贩售机等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九)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雪茄烟、电子烟;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涉烟违法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奖励费用。
三、举报联系方式
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烟违法线索,各级公安机关、烟草专卖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
云南省红河州烟草专卖局
2025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李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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