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获“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作者:何梦琪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6日 02:52:34

本网讯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入选先进集体名单。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自2008年2月成立以来,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建立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2018年9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颁布实施,规定了传承人的认定程序、权利义务、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为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2022年11月,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县(市)也出台相关政策,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制度化、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

2021年6月10日,“都玛简收”“矻扎扎节”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022年8月,虾其仙、普美芳、李建光、袁应德入选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员名单;2022年12月2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第五批省级非遗项目名录,红河州23个项目入选,入选项目数量全省第一;2024年1月12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第七批省级传承人公示名单,红河州40名传承人入选。截至2023年7月,红河州共有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196项,其中国家级16项、省级86项、州级190项、县级904项;有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991人,其中国家级13人、省级89人、州级400人、县级1489人,非遗项目及传承人体量位居全省前列。

多年来,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持续加强对优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开展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针对传承人年龄老化、后继乏人等情况,分步骤对年龄偏大并掌握特殊技艺的传承人进行抢救性记录,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四季生产调》代表性传承人朱小和抢救性记录工作获评全国25个优秀项目之一。

同时,在全州中小学推行非遗课间操、非遗校本课程等特色教学内容,持续与红河学院、州民族师范学校等联合开展音乐舞蹈高端论坛、非遗进校园等活动,让非遗研究、非遗入校传承成为常态。

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节日文化活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为载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传承人开展技艺展示、展演、直播带货及传承活动,促进技艺交流、提升,营造全社会共同传承保护优秀传统文化的浓厚氛围。

2022年拍摄完成《铓鼓舞》《哈尼族四季生产调》《彝族祭山神》等10余部非遗项目宣传片,并在网络平台连续推送。2023年10月1日,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正式开放,截至目前,已接待土耳其参访团、中越记者团、香港少年游学团等游客16000余人。

2022年10月24日,建水紫陶里入选全国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优选项目名录、获非遗旅游街区称号;2022年1月,朱小和、金永才、田静、李怀秀入选由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指导,光明日报社、光明网主办的“中国非遗年度人物”;2023年2月23日,田静、邓孝维入选2022“中国非遗年度人物”100人候选名单;2023年10月,建水崇文同创紫陶文化有限公司、建水县贝山陶庄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元阳县攀枝花乡猛弄刺绣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家单位被认定为省级非遗工坊;2023年11月2日,云南省乡村工匠名师拟认定人选公示名单中,红河州肖春魅、普青华、李秀芬3名传承人入选。

“中心将以此次荣获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为新的起点,持续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致力于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大众生活,走向世界舞台。”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李彬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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