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0日 00:26:41

红河州信用促进会因无专职工作人员,长期未开展活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及《红河州信用促进会章程》规定,于2024年10月10日决议注销(解散)本会。请信用促进会全体会员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如有异议向本会告知,过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刘虹,联系电话:13608832122,地址:蒙自市红河大道南侧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661199。

特此公告

红河州信用促进会

2024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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