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长期以来,一些干部仍然存在因害怕失误“挨板子”“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不良心态,工作中“束手束脚”“原地打转,不敢越雷池半步”的现象。这就要求组织准确适用“三个区分开来”与容错机制,避免“为官不为”的现象,让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干部吃上“定心丸”。
制定完善容错纠错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三个区分开来”的容错机制体系,制定容错纠错正面清单,对在推进改革发展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尚未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和无意过失纳入容错免责清单,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同时,开具不予容错的“负面清单”,划清容错纠错底线,纳入工作中谋取私利、明知故犯、独断专行等行为。此外,强化监督问责意识,精准问责、容错免责,让干部在干事创业时丢掉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将“主动作为想落实、勇于担当敢落实”理念贯通适用于实际工作中。
准确把握容错政策界限。容错不是纪律“松绑”,更不是不承担责任,而是要把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区分开来,划清“无心之过”与“违纪违法”的界限,明确容错的政策界限,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做到“立规明矩”不流于形式、“从严从实”不荒于结果。严格把握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徇私、主观与客观的界限,明确广大党员干部该做什么、怎么做以及越过界限的后果,该容的大胆容,该纠的坚决纠,不以宽容之名行纵容之事。
落准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容错与纠错是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一体两翼”,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要干事就有可能出错,要创新就可能会失误。允许出现失误但不是放任失误,鼓励创新改革不是放任“胡来乱为”,而是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确保出现失误和错误时能够及时纠正,防止问题扩大化。组织要明确各主体责任,规范容错纠错工作流程,加强监督与评估,强化问责与激励,确保容错纠错工作不偏离正轨。坚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落准落实运行“容错”机制,可以化解干部“后顾之忧”、打消“洗碗越多摔碗越多”的顾虑,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蔚然成风。
责任编辑:施晓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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