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变”与“不变”中实现更惠民更利民

——访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局长高芬

作者:初政艳 肖弈涵 通讯员 张莹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5日 01:26:30

采访现场

记者: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前后有什么差别?

高芬:具体而言,改革全面落地实施前后的差别主要有3个“不变”、2个“变化”、1个“增加”、1个“拓宽”、1个“延伸”。

3个“不变”:一是个人账户的使用不变。个人账户的资金和利息,无论是改革前的历史结余,还是改革后新划入形成的结余,仍然由个人使用,都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二是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比例、流向不变。在职职工个人每个月医保缴费仍然全额划入自己的个人账户。三是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保费的政策不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仍由医保统筹基金划入。

2个“变化”指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结构发生变化。一是对于在职职工,改革前,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由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组成;改革后,个人缴费依然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划入统筹基金,建立普通门诊保障机制。二是对于退休人员,改革前,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以个人养老金的一定比例来计算,每个参保人可能养老金不同,所在统筹地区划入比例不同,导致划入金额不同;改革后,按照全国统一的政策,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定额划入。

1个“增加”就是增加建立了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将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也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可以报销。

1个“拓宽”就是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可以在本人近亲属之间相互共济使用。

1个“延伸”就是将统筹基金支付延伸到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可以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电子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符合规定的费用也纳入医保报销。

记者:改革后,普通门诊待遇将有哪些变化?

高芬:《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核心内容为“调个账、提待遇、扩共济、优服务”4个方面12个字。其中的“调个账”就是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都要调整。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计入标准为本人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的2%。对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金额的测算,一方面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中“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调整到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的规定,同时考虑70岁及以上人员医疗支出较高的实际,确定全省统一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06元,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42元。特别说明的是,本次改革不涉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原来各地确定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计入个人账户的政策不变。

我们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孙大爷,71岁,退休人员,因高脂血症、动脉粥样硬化在二级医院门诊就医3次,产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2500元。改革前:他人个人账户每月计入金额为185元,全年个人账户收入为2220元;改革后:他人个人账户每月计入金额为142元,全年个人账户收入为1704元。在改革前:孙大爷在门诊3次所产生的2500元医疗费用孙大爷全额支付后,针对不足部分的280元,需要孙大爷以现金或刷卡的方式支付。改革后,孙大爷在门诊3次所产生的2500元,在扣除3次起付费120元后,剩余部分的2380元全部进入门诊统筹报销,门诊统筹报销为65%,此次孙大爷可获得报销1547元,孙大爷只需用个人账户支付953元,个人账户还有结余751元。

记者:有群众提出,改革后进入个人账户的钱变少了,吃亏了。事实果真如此吗?这怎么理解?

高芬:根据我省改革的政策设计,门诊报销的额度远远大于个人账户减计额度,患病群体和老年群体等是最大受益者。这个例子,通过对比孙大爷改革前后个人账户年度计入额度、医保报销情况、个人账户支付、现金支付、个人账户余额等充分说明,个人账户变化了,参保人不吃亏。

责任编辑:李彬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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