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红河州,有这样一位女性,她与共和国同龄,用一生的奋斗和坚守,书写了属于自己的传奇。她就是司法战线“女战士”——刘平芝。
走进刘平芝的家,屋内陈设朴素而温馨,墙上挂着的老照片,仿佛在诉说着她过去的辉煌岁月。“我生于1949年,与新中国一同成长。”刘平芝脸上洋溢着和蔼的笑容,“我见证了新中国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也亲身经历了司法事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刘平芝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回忆起年轻时的经历,刘平芝的眼中闪烁着坚定的光芒。1969年,她响应国家号召,上山下乡,在开远乐白道公社新寨大队丫勒村务农,那段日子虽然艰苦,却锤炼了她的意志和品格。同年11月,她被抽调到开远南洞从事水利工作,任民兵野战团指导员,并在1971年出席了红河州首届知青先代会。
“虽然辛苦,但我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我不断告诉自己,一定要努力工作,为国家和人民贡献自己的力量。”刘平芝深情地说。
1971年后,刘平芝进入原开远县委政工组落实政策办公室工作,参与了对干部、工人、农民数百起案件的甄别、平反工作,她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审核每一起案件。
1981年,刘平芝调入开远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副院长兼刑庭庭长等。她充分发挥自己的法学功底和司法技能,办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在法院工作的日子里,我深刻体会到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刘平芝感慨地说,“每一个案件都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去对待。”
为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刘平芝还积极参加云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高考。在不断地努力下,她不仅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还获得了更高的学历和职称。
1994年,刘平芝调任开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反贪局局长、纪检组组长、院党支部书记,她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坚定的信念,投入反腐败斗争和检察事业中。
在30多年的司法生涯中,刘平芝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放在首位,她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她的工作成绩也得到了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如今,刘平芝仍不忘共产党员的初心,时刻保持着对司法事业的热爱和关注,积极参加支部生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
“司法事业成就了我,我也为司法事业献出了人生最美好的时光。”刘平芝的坚定和执着,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后辈砥砺前行,她说,“希望年轻一代的司法工作者发扬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为司法事业的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共同守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李彬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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